養老規劃要及早

文/梁發芾
前不久,富達國際與螞蟻財富發布2022年《中國養老前景調查報告》(以下簡稱“《報告》”)?!秷蟾妗凤@示:“在第三支柱養老保險發展進一步提速的背景下,受訪者開始進行養老儲蓄的平均年齡顯著下降,從 38歲提前到了35歲。同時,養老儲蓄占收入的比例達到27%,連續三年呈上升趨勢?!薄秷蟾妗分赋?,通過制度建設、稅收優惠和投資者教育等手段繼續提升養老規劃意識,鼓勵國人,尤其是年輕一代,進行可持續的養老儲備仍不可或缺。
老齡化社會已經到來,養老問題越來越被人們重視。更多的人及早安排自己未來養老,用實際行動回應這個問題,這應該是一件務實的好事,值得欣慰。
任何生物都會經歷生老病死,而只有人類能夠有意識地、有目的地對自己的生老病死進行事先的預防、規劃和安排。這是人類文明的體現,每一個人都要面對。對于養老問題,當前尤其應該明確兩個意識:一個是,養老是人生躲不過的大事,應該及早謀劃。另一個是,個人是自己養老的第一責任人,不能將養老大事完全寄托于他人和機構。
我國正在步入中度老齡化社會,2035年前后將進入重度老齡化階段。對于一般人來說,只有及早安排應對,才能為今后養老贏得更大的空間。不要等到自己老了才想到為養老進行投資或儲蓄,急來抱佛腳,往往為時已晚。因此,人們趁著年輕力壯、心力有余時未雨綢繆尤為明智和必要。
個人是自己養老的第一責任人,這是非常清醒的現實主義觀點,在今天尤其應該特別強調。如果把養老之事寄托給他人,最終往往會相當被動。中國傳統上是一個非常講究孝道的國家,敬老養老是家庭責任,尤其是子女的責任。但這種孝道傳統是與傳統農業文明、安土重遷、家族互助等一系列制度習俗相聯系的,而現在,我們身處工業文明時代,養兒防老已經很不現實。國家和政府在個人養老方面承擔了很多責任,但是,完全靠國家或政府顯然不大可能。所以,養老本質上還得靠自己在力所能及的時期,提早打算,未雨綢繆,合理安排。無論家庭還是國家,無論社會還是子女,都不可能取代自己作為養老第一責任人的地位。因此,筆者認為“養老儲蓄平均年齡下降”是一個值得贊許的變化,體現人們對于養老問題的務實態度。
當然,筆者認為個人是自己未來養老的第一責任人,并不是說國家、社會、單位、家庭、子女都靠不住,也不是說這些機構或組織對于個人的養老完全不承擔任何責任。筆者想表達的意思是,在個人和這些組織共同形成的養老體系中,個人處于中心地位,其他人和組織只是圍繞這個中心展開工作,是為這個中心的有效運行提供各種條件和保障。這些條件具備了,保障落實了,個人才能更有信心地為自己養老進行規劃。
在個人養老方面,國家承擔著重要職責,絕非處于放任自流的狀態。國家發揮的主要是制定和執行政策、進行協調組織的功能。目前我們看到,國家為個人養老制定了社會保險制度,建立和完善了社會養老保險體系,對于一些涉及養老的收入和投資,在稅收等方面實行優惠政策,如養老保險費在稅前扣除,退休后領取的養老金也免除個人所得稅,還對個人所得稅實行養老專項扣除,最近又開始實施個人養老金制度,將用于投資個人養老金的支出進行稅前扣除等。另外,國家還對五保戶等群體進行社會救助??偟膩碚f,國家對于個人養老的責任,重在建立和完善制度,有效執行政策,讓養老事業處于一個規范合理的運行良好環境之中。當然,說到國家對于個人養老的責任,還有非常重要的職責,就是努力發展經濟,提高居民收入,保持社會和諧穩定,保持政策的持續性和穩定性。如果經濟發展不好,居民的收入就不能提升,那么,居民就沒有能力規劃和安排自己未來的養老大事;如果相關政策措施缺少連續性穩定性,那么,人們對于幾十年后自己的養老之事將缺少確定性的預期,也就很難提前幾十年進行預先安排。因此,國家對于個人養老的責任,不僅僅是提供減稅免稅和財政補貼,這只是技術層面的責任。而更大的責任體現在保持國家和平安寧、社會穩定、政策連續、經濟發展等更為宏觀的方面。
除了國家之外,社會、用工單位、家庭以及商業保險機構等,也都參與到養老體系的建設中,為養老體系的健全和完善承擔各自責任。這些組織和機構更好發揮作用,養老的安全網就會結得更密更實。
作者為財稅史學者
(校對:顏京寧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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